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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代表酬金细则

    本细则酬金标准只针对商务代表本人,商务本人以外的其他参与人员,美国国际商业协会不另给予酬金补助,参与人员可于商务代表协商分配。

    •  投资类

    商务代表推荐上来的项目,经美国国际商业协会总部或基金会审批通过,实际投资成功的按本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酬金回报 其比例如下:

    1000 万人民币以下的按 2% 给予回报。

    1000 万人民币以上(含 1000 万人民币)— 3000 万人民币按 3% 给予一次性回报。

    3000 万人民币以上(含 3000 万人民币)— 5000 万人民币按 2% 给予一次性回报

    5000 万人民币以上(含 5000 万人民币)— 1 亿人民币按 1% 给予一次性回报

    1 亿人民币以上(含 1 亿人民币) 1% 给予一次性回报

    项目操作中商务代表推荐企业,由美国国际商业协会给予编写商业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总费用的 20% 给予回报

    二、融资贷款类:

    按项目最终实际贷款额度的每年利率 2% 给予一次性回报

    •  贸易类

    由商务代表提供资料、资源由美国国际商业协会促成的贸易按第一次实际贸易额的 2% 给予一次性回报

    •  会展会议

    凡由美国国际商业协会自办的会议、会展,商务代表推荐落实前来参加会议、会展的企业及个人按会费的 20% 给予回报。

    •  会员部

    凡有商务代表发展落实的企业成为美国国际商业协会的会员企业,按每年会费的 20% 给予回报。

    •  其它

    注册美国公司:由商务代表推荐企业经美国国际商业协会在美国办理注册美国公司,按注册费用的 20% 给予回报。

    出国考察:由商务代表推荐企业或个人经美国国际商业协会安排成功外出考察的按考察费用的 20% 给予回报。

    其它本细则上没有规定的,可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在双方具有合作意向时,在商定形成文字文件,双方共同履行。